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
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
省人大常委会: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 第二条、第三条 和 第七条 规定的 授权要求,经过充分调研测算,广泛征求意见,结合我省实际,拟定了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办法,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。
一、 拟定资源税适用税率
我 省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的税目,其具体适用税率按照《吉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》执行。(详见附件 1 )
二、拟定资源税计征方式
我省砂石、其他粘土、石灰岩、矿泉水、地热等五个税目执行从量计征;其他税目执行从价计征。
三、拟定资源税减免税办法
我省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按照《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》执行。(详见附件 2 )
请审议决定。
附件:
- 吉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
- 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
省长: 景俊海
2020 年 6 月 12 日
附件:
1.吉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.doc
2.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.doc